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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建筑业, 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 2004 〕70号) 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带动性强 , 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
, 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 , 加快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全县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拉动相关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增长、推进城市化进程,对加快实现“三明显”、“一跨入”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全县各类建筑企业达到
36 家、注册从业人员 1.5 万人,有一大批工程被先后授予山东省最高质量安全奖和市级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
,2005 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7 亿元、增加值 2.3 亿元 ,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先进地区相比
, 我县建筑业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 主要是企业规模偏小 , 技术、装备水平和队伍素质低 , 经营机制转换步伐缓慢 ,
外向度较弱 , 产业集中度偏低 , 市场竞争力不强 ,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 , 全县上下务
必保持清醒的认识 , 正确分析形势 , 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全县建筑业向大规模、多层次、高效益方向发展
, 尽快把全县建筑业做大做强,使其尽快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明确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
(一) 总体思路 :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 以企业为主体 , 以改革为动力 , 大力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 , 创新体制机制 , 调整产业结构 ,
完善市场监管 , 确保质量安全 , 提升产业素质 , 推动全县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 发展目标 : 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明显增大 , 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
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明显提高,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年均递增 18% 以上;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取得重大进展 , 在县外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
1/3 以上。到 2010 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6 亿元 , 实现增加值 5 亿元。
(三) 战略重点 : 一是实施大建筑业战略 , 横向拓宽产业领 域 , 突破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局限 , 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
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 , 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 安装、装饰装修的大建筑业格局 ; 纵向拉长产业链 ,
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延伸 , 加快产业融合 , 二是实施大企业战略。以大公司为依托 , 以资本和专业协作为纽带,市场培养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 推进企业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 , 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 , 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实施大市场战略。巩固县内市场
,努力拓展市外、省外市场 ; 依托国内大承包商 , 以劳务合作、工程分包及对外房地产开发为突破口 , 开拓外地市场
,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支持 , 帮助解决其开拓市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 加快推进建筑企业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 , 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 , 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加快推进全县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坚持因企制宜
, 鼓励整体改制 ,也可分拆改制 , 分步实施。如快公有资本退出步伐 , 鼓励支持民营资本 , 鼓励股权适度集中 ,
鼓励优势企业收费每兼并弱势企业、 或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改制行为 , 严防固有资产流失
, 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 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 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
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排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障登记 ,
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 , 新招聘的有关人员在聘用期内 , 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聘用期满,劳动关系终止
, 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终止 , 各类保险随人事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
(三) 加快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 。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 , 在项目经理资质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期内,各企
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范围加强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 , 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淘汰管理水平低、施工水平差、不服从管理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要加强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教育
, 顺利完成项目经理向建造师的过渡。
同时 , 深入推行项目法施工 , 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矩阵 式组织形式 , 围绕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配置企业资源
, 设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 建立以项目部为核心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 , 形成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和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相对分离的机制。
四、加大引导扶持力度 , 促进县建筑业快速发展
(一) 加大对全县建筑业发展的管理调控力度 。 一要加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管理机构建设 , 要加强县级行业管理职能
, 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县行业发展进行统一管理、调控、研究和指导的作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 , 明确责任 ,
对本乡镇从事建筑业务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 统一培训 , 尽快发展成建制、技能型劳务企业进行的大规模建筑劳务输出体制。二要加快制定全
县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 使行业发展有目标、有措施、有计划 , 实现科学发展。三要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加大政策研究力度
, 找出建筑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 有针对性 地采取措施 ,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 加快企业的重纽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之间进行产权联合 , 不断增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
有计划的扶持发展 2-3 家人才密集、综合实力强、资信好、市场开拓能力强 , 资质等级高 , 集设计、施工、房地产多元经营于一体的总承包企业
, 争取在三年内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级资质企业 1 个以上 , 创出一个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建筑业 企业品牌。同时
, 集中支持我县现有专业承包企业 ( 钢结构、防 腐保温、输配电、防水等专业公司 ), 向专、精、尖、特方向发 展
, 努力培育一批优势企业 , 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 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 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三) 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 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加快调整合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 , 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一
方面 , 鼓励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 , 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 鼓励市场竞争力弱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另一方面
, 要加大市场检查处罚力度 , 坚决打击违法劳务分包、非法劳动用工行为。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 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负总责 , 要依法进行工程分包 , 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 要及时拨付分包款 , 并监督分包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 , 按规定持证上岗 , 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企业要服从总承包企业及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 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 且合同限期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规范企业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
, 加快提升技术技能 , 提高劳务队伍的职 业素质 ,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 努力向 “专、精、特”方向发展 ,
积极创建专业品牌。
(四) 加强建筑农民工培训 ,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各乡 镇和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 , 要将建筑农民工培训纳入全县
农民工培训规划,并将其作为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 的重要组成部分 , 针对市场需求 , 制订培训计划
, 到 2010 年,力争全县建筑业施工一线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努力实现由体能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的转变。
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各乡镇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 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
, 加强培训 , 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要制定发展目标和劳务培训、输出年度计划 , 并认真组织实施。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劳务输出方面的税
收优惠政策 , 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 使建筑业劳务输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新途径。
各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 , 加强与有关劳务企业的联系、合作 , 建立长期的战略型合作伙伴关系
, 实现多序列、多层次企业的共同发展。允许砌筑等相关专业劳务企业承担农房施工 , 同时具有砌筑、钢筋工、木工、抹灰等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
, 在其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 , 允许其承担造价 20 万元以内两层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五) 实施 “外出兴业” 战略 。 外出兴业是建筑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 是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根本出路。要围绕
“巩固老市场 , 主攻大市场 , 培育新兴市场” 的思路 , 以宣传发动和政策扶持为手段 , 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 ,
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关系 , 积极开拓外埠市场。采取跨产业、跨行业联合 , 加快资金的整合 , 形成 集中优势力量 ,
尽快实现成建制、大规模外出施工、劳务输出的新局面 , 对外出施工业绩突出的企业 , 在评先树优和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考虑
, 并利用好招标投标的杠杆作用 , 加大对外出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让外出施工企业得到实惠。
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好外出施工人员子女入学、医疗卫生、农活帮扶等家庭困难 , 消除后顾之忧
, 为企业外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外出施工队伍的管理和跟踪服务 , 强化服务意识 , 提高服务水平 , 切实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 为企业开拓外部市场牵线搭桥。要建立建筑业企业外出兴业激励政策。
五、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 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 严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
程序 , 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 , 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 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查处违规发包、串通招标、明标暗定、倒手转包、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挂靠施工、转让和出卖企业资质、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查处承接非 法工程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 要坚决依法处理
, 该罚款的罚款、该扣 分的扣分、该清出建筑市场的坚决清出 ,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强 装强卸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
净化投资环境。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 规范招标、评标行为 , 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 ,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
(二)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 建立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 , 开展对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及检验检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
, 把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业绩、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 , 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
(三)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 “质量诚信、用户满意 ”工程活动为总抓手 , 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 落实 工程质量责任制 , 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 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二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
, 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 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 , 组织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要依法查处
, 包括不良行为公示、赔偿、罚款、降级或吊销资质 ,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 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按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 , 列入工程概算 , 工程竣工后由安全监管 机构确认后按实计提。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
建立和完善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 , 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
; 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检查 , 依法规范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行为 ,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
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 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 , 推行装饰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 , 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面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
, 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 , 推行家庭装 修一条龙服务 , 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 , 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
工程的企业 , 要依法予以取缔。
(六) 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 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 , 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
, 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推行企业定额 , 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七)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 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 , 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
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问题 , 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 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开通农村劳动 力进入建筑业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各项配套改革
, 清 理针对农民从事建筑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 , 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 切实加强对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全县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 , 把我县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
,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加强综合协调 , 统筹安排。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 , 真抓实干 , 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
, 强化措施落实 , 积极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计划、经贸、财税、金融、物价、工商、国土资源、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 认真研究制订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 共同扶持和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
(二)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 , 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
, 明确审 批责任 , 做到执法有依据 , 行为有规范 , 权利有制约 , 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 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要定期调度、考评各乡镇、各企业的建筑业发展情况
, 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解决 , 推动全县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三)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 组织开展好信用评价工作 , 加快建立
信用保证体系 , 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 , 并逐步形成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信用管理体系。
(四) 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全县建筑业要加强自身的 文化建设 , 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认真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
, 不断深化改革 ,推动科技进步。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 为建筑业 “树苗牌、拓市场、扩影响”做好铺垫。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大做强全县建筑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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