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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建字〔2008〕24号

 

沂 源 县 建 设 局
关于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模板支撑施工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市建委《关于公布2006年淄博市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淘汰木支撑
  目前我县施工现场采用的木支撑普遍存在材质差、粗细不一、缺纵横向拉结等问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从2008年起,我县所有新开工工程一律采用钢支撑体系(钢门梁、扣件式钢管架、碗扣式钢管架等),全面淘汰木支撑,同时积极推广模板专业化施工。
  二、严格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方案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编制,报企业有关部门会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方案必须真实有效,能够真正指导施工,凡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载荷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确保支撑体系稳固可靠
  模板支撑系统在支设过程中,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平整稳固,底部铺纵横向垫板,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支撑、剪刀撑、之字撑以及连墙措施牢固可靠。
  四、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和程序
  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完毕,浇筑混凝土前,支撑体系拆除前,以及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后,必须经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严格旁站监控制度
  浇筑混凝土、大模板吊运按拆、模板拆除等施工重大危险阶段,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旁站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六、做好监督检查
  县建设局建管处将加大对模板支撑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仍采用木支撑的,一律予以拆除,决不姑息迁就,并扣除项目部安全抵押金1000元,记入年底不良记录,与安全业绩考评相挂钩。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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