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开发、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建委《淄博市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若干规定》(淄建发〔2007〕1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淄建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监察、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体制要求,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确保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县建设局将采取定期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在建工程定期抽查分基坑、主体二层、主体完成、外装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坑(基坑开挖后,基础开始施工时)抽查的标准是:深基坑的专项支护方案、审批意见、支护措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是否存在乱拉乱扯现象。工人安全帽佩戴情况,塔机是否验收、检测、基础是否达到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第二阶段,主体二层抽查的标准是:是否按要求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包括平、立网),施工用电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一机一闸(特别是钢筋设备),塔机限位是否灵敏可靠,安全资料整理是否真实,临时设施、文明施工是否达标,为验收安全文明工地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主体完成抽查的标准是:安全网是否按施工进度张挂到位(主要检查平网是否绑扎严密),屋面、楼梯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是否能够保持文明工地要求(复验文明工地)。
第四阶段,外装饰阶段(外装完成1/3工程量时)抽查的标准是:作业层架板是否满铺、封绑,平网是否绑扎严密,立网是否随施工进度拆除,外装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是否往地面投掷钢管,是否随意搭设斜溜子,卸料平台是否符合要求。
当施工至上述四个阶段时,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和上述标准要求,结合阶段评估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检查验收达到85分以上,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通知建管处安监站到现场核查,经抽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前阶段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每个施工阶段需附影像资料报送县建设局建管处。
日常巡查中,实行工程分类监督,一是重点抽查施工企业机构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现场;二是重点抽查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公共建筑;三是重点抽查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环节和危险源,包括塔机、深基坑、卸料平台、架体防护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认真开展自检的,将限期整改。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未按各阶段要求及时上报的工程将予以停工处理。对现场核查得分在85分以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限期三天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施工。对拒不整改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半年,暂扣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半年。
日常巡查中,对未按时落实整改的施工企业,责令停工整改,私自拆去封条的,停止施工企业招投标资格半年。在市、县组织的集中大检查中,施工企业每有一个不合格工程,在招投标中扣2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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