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建设局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推行,将有效避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拖延工期,加快支付工程款的进度,为施工企业依法追讨工程款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我县建筑市场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但也有不少工程由于建设主体行为不规范,导致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结算,引起许多纠纷,严重影响了建设主体的利益和投资效益。针对这种情况,县建设局采取措施,从200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该制度规定,竣工的建筑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披露。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的实施,将有力解决工程不结算、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维护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局
邢爱珍)